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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固定资产折旧
引用本文:陈晓航.论高校固定资产折旧[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1):55-56.
作者姓名:陈晓航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摘    要:我国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不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是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增,筹资渠道的日趋多样化,尤其是"银校联合"即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建设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已成为高校财务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也应当同企业一样,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弥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发生的价值损耗.

关 键 词:高校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价值补偿
文章编号:1008-939X(2004)01-0055-02
修稿时间:200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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