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固定资产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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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航.论高校固定资产折旧[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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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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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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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不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是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增,筹资渠道的日趋多样化,尤其是"银校联合"即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建设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已成为高校财务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也应当同企业一样,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弥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发生的价值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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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价值补偿 |
文章编号: | 1008-939X(2004)01-0055-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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