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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权
引用本文:任艳芳.浅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权[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4):20-21.
作者姓名:任艳芳
作者单位:延安财经学校 陕西延安716000
摘    要:在当前会计事务中,普遍存在领导批条签“核付”,会计人员只付不核的现象。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没有充分行使会计监督职权。本文简要阐述了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各自的职责权限。

关 键 词:会计  监督  职权
文章编号:1008-3871(2005)04-0020-02
修稿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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