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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信息自决权与宪法人性尊严关系述评——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解读
引用本文:张娟.德国信息自决权与宪法人性尊严关系述评——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解读[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6):45-49.
作者姓名:张娟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10sk055:《个人资讯自决权的公法保护》);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33190114:《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
摘    要:德国最早将人性尊严作为宪法规范予以确立,要求人本身即作为目的和人应有的自治自决,这为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信息自决权的确立提供了宪法规范和价值基础.同时,德国信息自决权的确立,强调个人对个人信息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属性,体现了宪法上人性尊严的保障宗旨和自治内核,为“人性尊严”做了鲜明的注脚.

关 键 词:人性尊严  信息自决权  自治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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