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论艺术传达与审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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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晶.刘勰论艺术传达与审美形式[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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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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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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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美学史上,刘勰最早深入系统地论述了审美形式与艺术传达问题。“形式”这个范畴,在中国古典美学中是不存在的,而刘勰《文心雕龙》中的“文”、“采”,却是非常接近于“形式”这个范畴的涵义。刘勰在《原道》篇对“文”作了本体论的界定。他对于圣贤经典的规慕,也更多地侧重于以美好的文辞来表现情感。在《情采》篇中,把“立文之道”分为“形文”、“声文”、“情文”三种形态,从视觉美感、听觉美感等方面深化了审美形式理论。刘勰还非常重视艺术传达的作用,在《神思》等篇中予以系统的阐述,而在《物色》等篇中则揭示了有关艺术传达的若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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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美形式 艺术传达 文 视觉美感 听觉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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