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 |
| |
作者姓名: | 董慧丽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00 |
| |
摘 要: | 一、养老保险的产生:从个人资任到国家资任工业社会以前,家庭作为相对稳定的社会基本单位,承担着生产、生活以及对老、弱、病、残人员的保障职能。子女年幼时受到父母抚养照料,在父母年老时,子女承担赡养的义务。可以说,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子女就是某种意义上的老年保障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改革 制度理念 新自由主义 社会福利 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2-6320(2006)03-0036-03 |
修稿时间: | 2006-03-1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