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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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义全. 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 22(1): 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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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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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义全(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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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原理,联系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审判实际,主张在我国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作者详细论述了四类法官的具体职称,并着重论证了法官四分立制度的建立,对于禁止法官庭前会见当事人;协调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错案追究;客观、公正、高效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官资源;建立正常竞争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设置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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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分流 立案法官 庭前法官 庭审法官 执行法官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1)01-0076-05 |
修稿时间: | 2000-11-02 |
On Construction of Four Split Judges System with the Centre of Judges of Court Tr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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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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