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台经济从业者面临的算法困境及其制度因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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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晓莹.论平台经济从业者面临的算法困境及其制度因应[J].兰州学刊,2023(1):6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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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晓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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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9CFX07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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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台经济从业者深陷算法困境,而现有保护路径未对其陷入算法困境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因而难以从根本上纾解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困局。由于平台企业与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利益分歧、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欠缺等因素,平台企业极易滥用“算法权力”从而使得平台经济从业者陷入算法困境。基于此,应突破传统“公私二元”划分,遵循“数字人权”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以破解平台经济从业者面临的算法困境。前者涵盖“限权”与“赋权”两个维度,具体包括限制平台企业之“算法权力”的行使限度、规制平台企业对平台经济从业者的垄断行为、配置平台经济从业者的数据权利、增强平台经济从业者围绕“平台算法”的议价能力等;后者涉及“程序公开性”、“程序参与性”与“程序中立性”三个维度,具体包括构建平台企业的算法解释说明义务、赋予平台经济从业者对算法决策的异议权、引入第三方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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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台经济从业者 算法困境 算法权力 数字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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