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边疆省区的司法改革及特殊政策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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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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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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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北洋政府时期,先是袁世凯推行封建专制的复古政策,随后国家分裂、军阀割据,边疆地区以组建现代法院制度核心的司法改革几乎鲜有进展.稍足以称道的是,在热河、察哈尔和绥远等特别区域实行了一定现代性的审判处制度,在土流同治(旗县)并存地区则推行流官兼理司法制度,为后来筹设正式法院和改土归流作了一定的准备.北洋政府基于适应边疆地区的实际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之考量,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依据和法律适用、司法体制和法律组织,以及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但历史局限性非常明显,可谓守成有余、开创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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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洋政府时期 司法改革 边疆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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