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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悬案”再研究
作者单位:
;1.浙江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
中法《北京条约》中文本第六款最后一句是外国教会在内地置产的条约依据,但中法文本差异使"合法权利"失去法律效力。总理衙门最迟在1864年发现造伪,但默许了各国传教士到内地置产。法国在事后通过"柏尔德密协议"将非法获得的权利合法化。英美两国在承认传教士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努力限制和积极保护的不同态度。
关 键 词:
中法《北京条约》
第六款
内地置产权
英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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