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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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芳宁.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J].中国劳动,2005(8):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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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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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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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4年10月8日,陈某与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聘用合同》,岗位为技术工种,月薪2500元,期限3个月(2004年10月8日至2005年1月8日)。同时该公司口头承诺,试用合格后,年薪5万元。2005年1月8日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陈某在一份空白的《招聘职工劳动合同书》上签字,陈某要求公司将服务期限、岗位、报酬等填写完整后再签名,但该公司拖延至1月28日时,通知陈某将工作交出,离开公司。1月31日,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离职证明》,称“陈某于2005年1月31日辞职”。因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评析本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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