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
| |
引用本文: | 尤艳茹.浅议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J].统计与经济,2006(2):35-38. |
| |
作者姓名: | 尤艳茹 |
| |
作者单位: | 宁夏自治区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 |
| |
摘 要: |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包括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前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对于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进行自由选择、自行斟酌。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前提,是整个政府行政的核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行政自由裁量权错位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在统计执法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一粗浅探讨。
|
关 键 词: |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使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依法治国 行政职权 法律规定 行政作为 权限范围 自由选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