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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逃避法定义务
引用本文:李玉荣.用人单位不能逃避法定义务[J].中国劳动,2002(10):62-63.
作者姓名:李玉荣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摘    要:案情简介 范某与某食品生产企业签有1999年9月25日至2002年9月25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企业在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换发健康证时,范某被查出患有传染病,卫生监督部门遂向企业发出<职业禁忌人员限期调离决定书>,企业接到通知后指派人事科长找范某谈话,告之被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出患有乙肝,不适宜在食品加工单位工作,要其回家治疗、复查.范某随即要求结清工资,离开企业,并填写了<签约员工离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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