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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责任归属
引用本文:田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责任归属[J].广西社会科学,2006(11):169-171.
作者姓名:田华
作者单位:云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云南,昆明,650111
摘    要: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是一个具有消费的多重性质、内容的多重层次和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特征的综合体系。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各级政府以服务型行政管理方式供给、各级政府与社区组织协商共同供给、主要依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自给服务三种方式的有机整合与联系。要保障供给的有效,必须明确各种供给主体,包括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内部体系之间、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责任归属与划分。

关 键 词:公共服务  供给  责任  农村社区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11-0169-03
修稿时间:2006年6月1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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