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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对我国现代法治的影响
引用本文:刘志仁,李国旗.古典自然法对我国现代法治的影响[J].兰州学刊,2001(5):45-46.
作者姓名:刘志仁  李国旗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律系,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现代法治是西方的产物 ,其意义是由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所赋予的 ,它起源于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运动 ,直接源于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古典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霍布斯、洛克 ,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应该说他们主张的从自然状态到自然权利 ,从自然法到社会契约是一种完整的系统的理论 ,在这种理论前提下 ,古典自然法学提出了一系列合乎资产阶级要求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理论 ,具体地说 ,这些理论有人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主权在民理论、分权理论和法治理论。古典自然法学的这些经典理论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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