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论"直接选举"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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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学辉.谨论"直接选举"的优越性[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4):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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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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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绵阳市委党校 四川绵阳6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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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肯定了“直接选举”的法律地位。直接选举不一定就能带来较高程度的民主 ,间接选举也不一定不能带来民主。从纯技术的角度看 ,就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而言 ,在相同的前提下 ,直接选举优于间接选举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论述 :(1)间接选举有直接选举所没有的很多缺陷 ;(2 )直接选举有间接选举所没有的许多优点 ;(3)直接选举具有间接选举的所有优点 ;(4)直接选举的缺陷在间接选举中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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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优越性 |
文章编号: | 1007-7286(2002)04-0042-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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