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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在家庭寄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引用本文:张成荣.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在家庭寄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J].社会福利,2003(11).
作者姓名:张成荣
摘    要: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在家庭寄养过程中,认真做好儿童福利机构程序性、技术性工作的同时,从“一切为了孤残儿童,为了孤残儿童的一切”的宗旨出发,积极探索保障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后合法权益的途径,充分发挥家庭寄养在儿童医疗、康复、教育、心理发育等方面的优势。他们认为:首先,应选柽有能力保护孤残儿童权益的寄养家庭。要求寄养家庭的成员在文化水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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