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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的价值目标选择——从计划经济立法的公平观念向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观念转变
引用本文:余庆斌.经济法制的价值目标选择——从计划经济立法的公平观念向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观念转变[J].社会科学家,1993(1).
作者姓名:余庆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430072
摘    要:一、经济法制价值目标的冲突经济法制是一个价值分析评断的系统和过程,这个系统和过程包含了经济法律制度的诸多价值理念以及这些价值理念的相互冲突和取向。经济法制除了具有法制的诸如正义、自由、秩序的一般价值外,还具有自己所侧重的价值领域,它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其中,公平和效益是两种最为主要的价值目标。任何经济法制都无法回避这两种价值目标以及对这两种价值的取向和选择。经济法制领域的公平意味着资源的使用配置,收入的调节分配,劳动的机会给予都能对所有人公正平等。公平的价值观起源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古典自然法学把法律概念奠基于“平等地尊重每个人无差别的理性和人格”基础之上,其法律价值理论以消除人的不平等的公平正义观为核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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