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表见代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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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佩麟.浅议表见代理制度[J].才智.人事人才,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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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佩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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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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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市场交易也日渐增多,这就使一些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民商事主体不能事事都参与进去,从而产生了表见代理制度。所谓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直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表见代理对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经济及社会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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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制度价值 审查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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