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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下)
引用本文:左大培.论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下)[J].社会科学战线,1997(2).
作者姓名:左大培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摘    要:前边所说的公有财产代管人制的设想可以化为下述的具体操作办法:1.将所有的企业的全部公有财产分别划归若干个公有财产运营机构.每个这样的机构分别对一笔特定的公有财产享有排他的支配权.由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管理的财产应当包括企业的国有资产和旧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负责管理公有财产运营机构的人就是“公有财产代管人”、由于公有财产运营机构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它就不必雇用许多员工.而必须十分精干.它实际上只是公有财产代管人的一个工作班子或秘书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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