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律师诉讼代理人角色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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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宏伟.论非律师诉讼代理人角色伦理[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7):177-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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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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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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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诉讼主体之一,诉讼代理人应遵守其基本伦理内涵包括真实义务、忠实义务.无论是否属于法律职业者,只要担任诉讼代理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就理所应当的承担维护法律秩序的义务,否则不应适合充当诉讼代理人.原告非律师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诉讼代理人的基本共性:真实义务、忠实义务,还应正确认识与律师诉讼代理人的专业差距,从诉讼代理人有限司法机关的职能出发,合理权衡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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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代理人 真实义务 忠实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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