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条例》对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 看文种使用和阐释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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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照钧,栾瑞光.从新《条例》对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 看文种使用和阐释方面应注意的问题[J].秘书之友,2012(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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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照钧 栾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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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涤例》)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一。在学习贯彻新《条例》之际,认真研究新《条例》关于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对规范文种使用和促进学术研讨大有裨益。为阐述方便,本文特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前面加年份以区别不同时期的《办法》)和199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统称作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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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种使用 《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 党政机关 阐释 中国共产党 学术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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