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者就业歧视之比较研究——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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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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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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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2007规划项目,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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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上明确立法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有前科者的国家只有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少数的州。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有前科者就业歧视案件采取的是合理性审查标准,因此,涉及限制有前科者就业资格的案件大都判为合宪。我国台湾地区限制有前科者就业资格的立法也很严格。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五百八十四号解释为契机,台湾的学者和实务部门提出以宽容原则来限制有前科者的就业资格。与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相比较,我国对有前科者就业资格的限制是极其严格的,我国应该采取宽容的原则来合理限制有前科者的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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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前科 就业资格 歧视 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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