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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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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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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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连带责任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它的主体包括了国家机关、企业法人和合伙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在民商法中对多种典型的连带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在共同行为中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和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民商法的具体规定的目的在于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但是其可能造成的弊端就是以损害其他的权利。因此,在实际的应用中,要注意结合具体的情况,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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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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