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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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树伟,钱杭园.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20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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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树伟 钱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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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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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论江泽民依法治国思想”成果之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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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这一基本方略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事,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社会的各项事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首先,二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精神;法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次,二者存在辩证关系,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结果。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必要既要重视既要重视和谐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又要重视法治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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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和谐社会 内在联系 辩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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