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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的性质、地位和意义
引用本文:吕国忱.悖论的性质、地位和意义[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3(5).
作者姓名:吕国忱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哲学系
摘    要:悖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在当代,逻辑学、语义学、数学等诸多学科都对悖论引起重视,但我们在哲学领域对悖论的研究还很不够。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谈些粗浅意见。 一、悖论的哲学规定 悖论所涉及的是两个命题之间的逆转关系。其中一个命题对事物的性质、行为、属性作出肯定性规定,而另一命题则作出否定性规定。反之亦然。用符号表示,则P←→-P,或者-P←→P。具体来说,如在数学中有无穷大无穷小悖论;在物理学中有波粒二象性悖论;在语义学中有说谎者悖论;在控制论中有黑箱和白箱悖论,等等。 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的升华。因此,在哲学上很早就有人对悖论引起注意。在古希腊,芝诺提出了“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等悖论。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悖论。在近代,康德提出了四个有名的悖论命题,即:(1)世界在时间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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