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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市场主体论——兼论法人所有权的确立
引用本文:文力.国有企业市场主体论——兼论法人所有权的确立[J].学习与探索,1993(3).
作者姓名:文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
摘    要:市场主体是所有参与市场活动的人和人的集合的总称。这一概念的界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扩张的。消费者、经纪人、市场中介机构、企业、在特定意义上的政府等,都是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糸统中,企业是最重要的主体构成。无论从历史抑或逻辑考察,企业市场主体既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确立的初始点。因此,只有完成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市场主体的塑造,完整的市场经济才能依此基础构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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