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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自治县(州)改设“市”异议之商榷——兼驳增设“自治市”主张
作者姓名:沈寿文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1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性文件关系研究"
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权”的性质决定了城市化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根据民族自治地方公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程序,撤销自治县(州)改设市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而那种主张增设“自治市”的主张,是奠立在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权”性质误读基础上的产物.

关 键 词:自治地方  自治市  撤自治县(州)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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