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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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克难. 论社区自治[J].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0(5): 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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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克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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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成都,61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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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必然发展的结果与要求。社区自治不仅仅是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自治,其自治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包括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以在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较为合理。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居民,利用社区中的一切组织和资源,使社区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促进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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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建设 基层民主 社区自治 社区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6-0766(2003)05-0048-05 |
修稿时间: | 2003-04-12 |
On Community Aut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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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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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community construction democracy at the basic level community autonomy community develop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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