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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益性岗位被解聘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作者单位:
;1.江苏省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
<正>问:三年前,王某被某县级政府机关录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员,工资来源于政府的扶持资金。后来由于情况变化,单位提出与王某解除尚有三个月才到期的劳动合同。王某表示同意,但认为单位应付给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单位以其从事的是公益性岗位,与其他普通用工不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请问,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职工被解聘后能否获取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岗位人员
协商一致
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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