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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指导性计划与济经杠杆的运用
引用本文:刘初浔.农业指导性计划与济经杠杆的运用[J].江西社会科学,1985(4).
作者姓名:刘初浔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将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新体制的建立产生巨大影响。 承认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必须从根本上摒弃那种企图把种种社会经济活动统统纳入计划,并且单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忽视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的作法。实行计划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必须坚持。但是,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行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从我国实际出发,今后的改革是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发挥市场调节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建立起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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