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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形态理论和按劳分配
引用本文:马伯钧.马克思的劳动形态理论和按劳分配[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作者姓名:马伯钧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
摘    要:按什么形态的“劳”来进行分配?长期以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潜在劳动论者认为应按潜在劳动即按才能分配,这已被过去的经验证明是行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形态只有流动劳动和物化劳动两种,而且指的是非商品经济中的“劳”的形态,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的形态是不一样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劳”是物化形态的社会劳动即价值,按劳分配是按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按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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