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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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步云,杨松才.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J]. 广东社会科学, 2003, 0(4): 12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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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步云 杨松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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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湖南大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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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权自身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性。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互相对应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是不可分的,又是可分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上具有主次关系,权利在这一矛盾统一体中占主导地位,法律应以权利本位作为价值取向。而权利本位应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协调,强调个人权利本位与社会权利本位的统一。如此,才能实现法律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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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义务 人权保护 权利本位 |
文章编号: | 1000-114X(2003)04-0124-04 |
The Dialectic Unity between Right and Du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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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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