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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
引用本文: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北宋土地政策研究之二[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2).
作者姓名:葛金芳
摘    要:如果说,以大量下放系官田土为基本特征的北宋官田私田化政策,是晚唐以来不可逆转的土地私有化潮流在国家政策上的必然反映;那么以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为标志的不抑兼并政策,则是中唐以降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在当时土地关系的总体结构中逐步确立自身优势地位的逻辑结果.摧制土地兼并,自魏晋以迄隋唐,乃是历代封建王朝相沿成习的传统国策.尽管其表现形式、推行力度以及效果影响等等在不同时期各有差异,但就该政策的基本内涵而言,即在不同程度地限定私人地主的土地占有量(起码在法律条文上不准违限逾越);想方设法减缓土地集中的速率;甚至迁怒于土地所有权的正常流通,对土地买卖横加干涉,以求延滞大土地所有制的过度膨胀;试图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小农阶层这样一些根本点上,却如出一辙,首尾相衔,从而在五、六个世纪中表现出前后一贯的连续性.若再进一步就其实际效果作些历史考察,那么不难看出,摧制土地兼并这一政策的长期推行,在实现该政策之预定目的这一点上,确曾发挥过不容忽视的某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强封建国家对于土地和劳力的控制能力,为耗费巨大的专制主义官僚机器提供其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赋役基础,消弱带有离心割据之潜在倾向的地方豪强势力,以及在役兵制下保证其军队的兵源等等方面.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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