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
引用本文:豆星星,陈飞.论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6,9(5):56-59.
作者姓名:豆星星  陈飞
作者单位:[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2 [2]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湖南湘潭411201
摘    要: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关 键 词:修宪权  制宪权  释宪权  宪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