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村民自治的程序性制度创新——基于河南邓州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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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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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农业大学农村发展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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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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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村民自治民主内涵及实践有待深化以及村“两委”关系与“乡政村治”模式有待协调与完善等问题,河南邓州探索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明确了村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运作规程,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才能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这一程序性制度创新有利于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庄重大事务,实现乡村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均衡,在沟通协商的氛围中体现出现代民主应有的价值内涵。因此,完善的程序性制度是村民自治有效性的基础,多方联动机制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关键,政府的引导是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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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四议两公开” 程序性制度 运作机制 邓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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