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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正词法的拟定原则
摘    要:文字是语言的记录,语言的组成有三要素——语音、词汇、语法,文字也就应该记录这三要素。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由于基本词汇和语法构造趋于稳定,所以万变不离其宗,不会变成另一种语言。但语音,从时间、地域上看变化相当大,即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音。文字一经产生,形体就趋于保守,远远落后于语音的变化。三千年前,以“多”(ta)作“移”(dia)的声符,确是一个很不坏的谐声;而一千五百年前,“多”仍是〔ta〕,“移”已变作〔ie〕,到现在更成了〔tuo〕与〔i〕了。各方言区对同一汉字读音不同即代数式音符,不必举例,比比皆是,即使所谓表音文字,也只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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