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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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志海,张步文. 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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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志海 张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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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必须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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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证据 事实 |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Evidence and Case Fac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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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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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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