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哲学界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社会主义时期辩证法问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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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贵均,惟经.广东哲学界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社会主义时期辩证法问题(续)[J].学术研究,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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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贵均 惟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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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七、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矛盾及与主要矛盾的关系问题1.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什么?有三种看法:①有二对,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②只有一对,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因为这个矛盾是更为根本的。③是三对,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因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由这三要素彼此组合所构成的。2.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是什么?也有三种看法:①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相适应是基本的。②在于其矛盾的特有的性质和解决矛盾的特有的形式。即是非对抗性的;不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③它比较多地反映在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矛盾上。3.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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