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资集体谈判论是工会发展的产物,是指以工人集团即工会为一方,以雇主或雇主集团为另一方进行的劳资谈判。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是我国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总体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工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实际中,尤其是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执行得并不理想,普遍出现厂商不愿意谈,不积极谈。在缺乏厂商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下,工资集体谈判大部分流于形式。因此,从厂商理论出发,研究厂商在什么情况下更容易接受工资集体谈判、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工资集体谈判的推进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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