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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的逻辑关系——基于宪法文本的分析
作者姓名:秦强  解永照
作者单位:1. 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北京,100144
2.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法与社会变迁关系的实证研究”(11CFX043)
摘    要:我国宪法中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应当是一种逻辑统一关系。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是合二为一的,主要是对违宪现象的监督。因此,宪法解释权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职权。

关 键 词:宪法  宪法监督权  宪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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