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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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树明.论领导干部回避制度[J].学术交流,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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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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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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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央党校1986年暑期毕业典礼上,王兆国同志在谈到改革干部制度时,代表中央书记处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并把这一制度的建立作为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党注重并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这里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协的负责人以及各组织系统的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所谓领导干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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