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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执行诉讼
引用本文:胡肖华,欧爱民.试论执行诉讼[J].湘潭大学学报,1999(5).
作者姓名:胡肖华  欧爱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胡肖华),常德师范学院政治系!湖南常德415000(欧爱民)
摘    要:我国法院对非讼行政强制案件一律采用相当简单的了解案情程序 ,这不仅不利于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 ,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 ;也不利于行政强制执行纠错机制的建立 ;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 ,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 ,建立执行诉讼实属必要。执行诉讼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其适用范围为 :罚款、没收财物 ;当事人无过错地延误期限。另外 ,在我国行政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 ,执行诉讼应采用快速审理程序 ,以更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两大法律价值

关 键 词:执行诉讼  适用范围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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