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环境规制与雾霾污染——理论分析与来自中国的经验 |
| |
作者姓名: | 周杰琦 梁文光 张莹 韩颖 |
| |
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320;梧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西梧州,543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北京,100732;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819 |
| |
基金项目: |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2018LY93);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成果(20180005);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5YJCZH242);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3YJC790201);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7YJC790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503054) |
| |
摘 要: | 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探究外商直接投资(FDI)、环境规制与雾霾污染的关系,不仅为理解FDI如何影响环境提供新的视角,而且丰富了环境规制的研究领域。在Copeland与Taylor模型框架下,将雾霾污染分解为结构效应、技术效应、规模效应及规制效应,进而揭示FDI影响雾霾污染的内在机理,在区分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基础上,采用联立方程模型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FDI、环境规制与雾霾污染的关系进行检验,并进一步运用门槛回归模型考察FDI引致的雾霾污染的阶段性特征。研究表明:(1)FDI对雾霾污染有双重效应:其通过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加剧雾霾污染,而通过技术效应改善雾霾污染。(2)环境规制在改善本地FDI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同时,倒逼污染型FDI转移到邻地,阻碍了这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与绿色技术进步,不利于全局环境治理。(3)FDI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在总体上不显著,但前者对后者的作用受环境规制的影响;随着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FDI对雾霾污染产生先加剧、后抑制、再加剧的影响;当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跨越一定的门槛,FDI对雾霾污染的影响由"污染避难所"效应向"污染光环"效应转换。(4)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有显著差异,非正式环境规制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技术进步、进而改善雾霾污染的更关键的因素。因此,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分类环境规制、污染联防联控等方面的协同努力下,能充分发挥FDI的环境福利效应。
|
关 键 词: | 外商直接投资 环境规制 雾霾污染 联立方程模型 |
收稿时间: | 2018-01-29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