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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罪名刍议
引用本文:阮方民.贪污罪罪名刍议[J].浙江社会科学,1988(4).
作者姓名:阮方民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法律系
摘    要:我国刑法第155条规定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等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颁布实施八年来,法学界和司法界对贪污罪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一直在进行积极而有益的争论和探讨,比如,怎样正确理解贪污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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