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宪政概念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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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艳梅.税收宪政概念论[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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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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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保险职业学院保险管理系,湖南长沙4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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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是纳税人享用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对价。税收宪政是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结合,是税收领域中的宪政安排,是纳税人税权与国家税权运行与平衡的准则。税收宪政的内涵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纳税人的主权者地位与有限租税政府。我国由于传统文化与宪政文化相冲突,税收宪政理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我国税收宪政的选择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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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宪政 纳税人 国家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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