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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商会在商标纠纷调处中的居间作用——以苏州总商会为样本
作者单位:;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清末民初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各地商会在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一定的居间作用,对于当时中国商标法制的发展和商标纠纷的解决有积极意义。但社会商标意识的淡薄限制了商会调处作用的发挥,商会成员的绅商属性削弱了商会对商标纠纷的调处效果。

关 键 词:清末民初  商会  商标争议  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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