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不同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存在着差异性,大股东以及被大股东所控制的管理层会对上市公司交易安排作出不同选择。股权的相对集中会造成股权制衡的困境,中小投资者虽然数量庞大,但是在实际的控股能力和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力方面完全无法与大股东相抗衡,从而造成股权制衡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在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的控制权通过建立有效的股东内部控制机制和竞争的法人控制权市场来实施。要治理我国国有企业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应通过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并重点关注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的复杂的控制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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