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罚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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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正秀.浅析“以罚代教”[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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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正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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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罚款,本来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者,依法强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行政处罚。但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人甚至教育单位的一些管理人员也把罚款作为管理学生的手段,简单地以罚款代管教育,在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1“以罚代教”的表现形式1.1罚款项目多(1)损坏公物者罚以前,对损坏公物者只令其限价赔偿,而现在,却一定要罚。他们认为,只有“罚款”才能表示对损坏公物者的惩处。于是,损坏课桌者罚款300元/张,损坏凳子,每把罚款200元,损坏其它物品者,每件罚款100元。总之,凡是损坏公物,不论其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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