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研究——基于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比的视角
作者姓名:林星阳  胡延杰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宪法学思维及进路研究”(18BFX035);
摘    要: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虚拟数字人将成为新的“创作”主体,并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同人工智能一样,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符合“形式”上的“作品”要件。那么,可版权性与否的关键就落在对于独创性要件的证立上。判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应秉持主观主义标准,重点考察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是否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生成内容的过程兼具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有别于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本质是一种人机协作。当下ChatGPT4.0等大语言模型及提示工程技术的发展迅猛,人机协作模式正在逐渐替代单纯的人类或AI“创作”成为主要创作方式。人机协作模式下,只要来源于人类智慧的个性化创作空间不会被机器智能所侵蚀,那么虚拟数字人生成的内容就符合独创性要件,具有可版权性。

关 键 词:元宇宙  虚拟数字人  独创性  人工智能  人机协作  大语言模型
正在获取相似文献,请稍候...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