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不可抗辩原则--兼评我国新《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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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林子.简论不可抗辩原则--兼评我国新《保险法》[J].决策与信息,2010(8):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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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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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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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这是本次修改的重大成就之一,增强了《保险法》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护。新《保险法》适时引入的禁止抗辩制度,完善了《保险法》的法律规则体系,能够督促保险人善意履行合同,并加强管理保险代理人,促进了保险业的规范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信誉,进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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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抗辩条款 新保险法 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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