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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不可抗辩原则--兼评我国新《保险法》
引用本文:王林子.简论不可抗辩原则--兼评我国新《保险法》[J].决策与信息,2010(8):38-39.
作者姓名:王林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这是本次修改的重大成就之一,增强了《保险法》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护。新《保险法》适时引入的禁止抗辩制度,完善了《保险法》的法律规则体系,能够督促保险人善意履行合同,并加强管理保险代理人,促进了保险业的规范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信誉,进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关 键 词:不可抗辩条款  新保险法  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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